是表達弱勢嗎?

排灣族母語中,稱呼外省老榮民為"lau-dia",就是老爹;稱呼客家人為"niegh-niegh",是因第一批客家人落腳在古地名"爦爦"(竹田鄉境內)。

稱呼閩南人呢?叫做"白浪",就是壞人的台語音。壞人態度蠻橫"啊你是蕃仔喔?講不聽嗎?"~原住民沒有反駁餘地。

昨天有位原住民帶著法院裁決,問我可否幫他寫抗告狀?

當事人是貨車司機,有四個小孩要扶養,被判"拒絕酒測"罰六萬,外加吊銷名下所有駕照三年。

描述如下~開自小客車被臨檢,警察說要做酒測。很緊張,在打電話叫朋友來,才說等一下,警察就說"你拒絕酒測,那就開單。"

這不難解釋啊,只需調閱現場錄影,證明"並無拒絕酒測",只要不觸犯警察職權行使法,吊銷駕照僅一年。

翻閱他自己寫的異議狀,我才恍然大悟!
“想到家境清寒,緊張就拒絕酒測...請法官大人從輕量刑,不要連職業駕照都吊銷三年..."

哭笑不得耶,我花很多唇舌解釋~法律是看白紙黑字的....不是上教會,不是說"我有罪",法官就會像上帝般原諒你。

最後,我還是幫他寫了抗告,用200字強調"抗告人不善言語表達,使警察誤解,絕無觸法意圖"。就不知法官如何判定了。

想想還是無奈,我自己被逮到闖紅燈幾次,都能坳到不開紅單。原住民並非不會講話啊,只是落在壞人手上,人家不聽你講啊!